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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点击次数:731  更新时间:2022-05-1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

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扩大海运船只到长江内河运输船只的“联动接卸”监管模式,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认真做好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扩大试点工作,加快长三角区域电子信息企业维持产业链运转关键物料的口岸通关速度。


二、

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三、

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提高境内段铁路物流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广“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海关国际合作理念。继续务实推进与其他有意愿国家的海关磋商实施“关铁通”合作,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四、

保障进出境邮路畅通。为疏运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进出境邮件,根据邮政公司申请研究开通临时邮路,保障境内外用邮需求。


五、

完善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出入境保障措施,加快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审批,保障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快速通关。


六、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服务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收集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享惠的具体问题,落实落细RCEP政策红利。


七、

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加快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推进优质农食产品检疫准入。支持优异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复制推广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保障农食产品安全供应港澳地区。


八、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简化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小额小批量监管适用条件,扩大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的范围,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


九、

九是推进进口关税配额通关无纸化。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加快推进关税配额联网核查系统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实现关税配额线上申请、自动核查核销和无纸化通关。


十、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持续跟踪全球主要经济体贸易份额、重要商品全球贸易规模及流向变化,积极开展对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进出口分析,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数据支持。提升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性能,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方式。加强进出口数据发布和解读,为外贸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预期引导。

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深入调研、跟踪分析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挑战,结合关区实际和地方政府、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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